追责购票短信诈骗“帮凶” 一起反电诈公益诉讼案在杭州宣判
新华社杭州10月13日电(记者吴帅帅)利用1068号段短信伪装成某大型票务平台,帮凶向受害人发送购票信息,追责诈骗州宣诈骗受害人钱款……这类购票短信诈骗案背后,购票公益一些电信业务经营者成为犯罪分子“帮凶”。短信电诈13日,起反一起针对违法转租码号资源的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当庭判令六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案杭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50万元。帮凶 本案公益诉讼起诉人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追责诈骗州宣起诉人诉称:2023年7月至8月期间,购票公益杭州市滨江区等地发生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短信电诈诈骗人员伪装成购票“黄牛”在微博发布信息,起反并通过涉案1068号段伪装成某票务平台发送演唱会、诉讼体育赛事等门票购票成功短信,案杭致使受害人对虚假票务信以为真,帮凶并支付票款,遭受财产损失。相关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已另案处理。 经调查,涉案公司通过签订系列服务协议形成了短信服务平台的层层转租转借链路,该链路中的上家均会指定下家使用固定号段,最终达成接入平台的指定码号层层转包出租的效果。涉案10687415、10684500码号共计发送涉诈短信6525条,受害人被骗金额百元到十余万元不等。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六被告违法转租码号,未履行相互之间合同禁止转租转售的约定,对短信内容、提供者真实身份和客户合同等均未履行严格审核义务,未遵守《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未依法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防控规定。其违法行为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路径渠道,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权益和财产安全,也危及公众对1068码号短信息的合理信赖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六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非法转租、转售电信码号资源,未依法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防控义务,扰乱电信资源管理秩序,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客观上为电信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侵害了社会公众的隐私权益和潜在的财产安全,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因本案涉及两个码号资源违规使用行为,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和获利情况、主观过错和恶意程度、涉案行为的影响范围以及造成损害的治理和修复费用等因素,在合理范围内酌情确定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六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均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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